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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余额可提取作为首付款吗?对后续贷款额度有影响吗?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6月1日,从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获悉,苏州住房公积金再出新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用作首付款,且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今日接到通告,对于苏州市缴存职工在苏州市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使用;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被提取的公积金一并计入有效账户余额,用作贷款额度计算。
也就是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后,已提取的公积金仍计入账户余额做额度计算,不会影响后续申请贷款额度。
据了解,该新规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即苏州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在此之前,员工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不包括工业园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原为10倍)计算,但贷款额度上限不变,即个人6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90万元;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余额的10倍(原为6倍)计算,贷款限额不变,即个人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50万元。
此外,针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未成年)缴存职工,在苏州大市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次贷款额度可上浮30%。按照计算,若首房首贷,家庭最高可贷117万元,个人最高贷78万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中指研究院苏州分院高级师金珂表示,苏州公积金相关法规的不断优化降低了购房成本,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购房者的置业压力,预计对提升市场活跃度能起到一定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