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3-04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万元向受让方耿晶转让所持有的巴中意科碳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科碳素”)2,253,259股股份,占意科碳素总股本比例
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意科碳素的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耿晶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简介:一二级市场投资人,现任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耿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了解考察,耿晶资信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具备履
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意科碳素2,253,259股股份。
(二) 标的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巴中意科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0521938281
注册资本:10,489.9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仕高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创业路21号(经开区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
截至本公告日,意科碳素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6,991,444 25.73%
自贡鑫意投资有限公司 18,817,306 17.94%
朱仕高 13,699,700 13.06%
刘光洁 9,133,200 8.71%
石河子同盈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40,700 7.00%
共青城同盈正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68,600 5.12%
共青城同盈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25,100 3.55%
枣庄金舵菁英致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09.497 2.96%
罗寓潇 2,929,236 2.79%
石河子市同盈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0.000 2.5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53,259 2.15%
朱炜光 2,045,256 1.95%
廖斌 2,044,855 1.95%
欧阳健 1,182,961 1.13%
耿晶 1,013,966 0.97%
杨金睿 337.988 0.32%
廖箭 821,700 0.78%
廖春梅 821,700 0.78%
朱佳妮 563.314 0.54%
Ares BYC (Hong Kong) Limited 1 0.00%
合计 104,899,783 100.00%
汇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73,930.91 76,726.47
负债总额 9,614.40 12,268.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316.51 64,457.67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4,500.66 45,607.04
净利润 -218.25 14,731.31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意科碳素2,253,259股股份,占意科碳素总股本比例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公司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意科碳素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
债务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是根据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等财
务数据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权估值为94,000万元,再
以持股份额确定最终的价格。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耿晶
标的公司:巴中意科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一次性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2,253,259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同时,甲
方拥有的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将一并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2,02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贰拾壹万
元)。
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下列安排由乙方分两次支付给甲方,直
接汇至甲方账户:
(1)首期款:乙方首期款为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606.3 万元(大写:人
民币陆佰零陆万叁仟元),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直接汇至甲方账
户。
(2)二期款:乙方二期款为转让价款的剩余70%,即人民币1,414.7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肆万柒仟元)。乙方支付首期款完毕,且标的公司完成关于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或标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份凭证,以届时登记规则为准)
满3个自然月,未发现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和保证的情况,乙方于3个自
然月期满之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股东会、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如需)。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
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
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
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土地租赁等情况, 不涉
及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也不涉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的合理调整,有
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2023年
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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